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发改委、教育厅、人力社保厅、财政厅(浙卫发[2013]143号)文件精神,我市在2013年全省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中,定向招收农村社区医生临床医学专业学生30名。本次招生实行招生与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面向建德市户籍的考生定向招生和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目标:为基层医疗单位培养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良好,能胜任农村社区医生岗位,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实用性农村医学专门人才。
二、委托培养学校: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三、专业与学制: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三年、专科。
四、考生类别:理工科类
五、招生与招聘:招生对象为建德市户籍,参加2013年全省统一高考的学生。实行按户籍以建德市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考生必须填报高考第三批提前批浙江省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定向培养临床医学专业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市卫生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进行体检。本次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参照执行《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与标准。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在本市范围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经建德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建德市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六、培养费用: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要的学费和住宿费由政府承担,每月给予300元生活补助。
七、就业和待遇: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回建德市农村社区卫生单位工作,具体单位由卫生、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各级政府给予学费补助的人员,原规定的服务期限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农村社区从事卫生医疗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定向培养生不回建德农村社区工作的,应当返还各级政府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及相关费用,同时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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